以案釋法:男子酒后襲警獲刑8個月
2024-05-22 08:40:57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翔 | 作者:記者 李翔 通訊員 舒慧 | 點擊量:77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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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故事】
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,承載了國家法律的權威與尊嚴,不容侵犯是常識也是不容逾越的底線。然而,總有人肆意挑戰法律權威。
今年1月21日晚上9點,陳某和朋友相約到長沙市芙蓉區某KTV里喝酒。聚會持續到次日凌晨2點,陳某的朋友因付費問題與服務員發生爭執。陳某隨即撥打110報警,稱該KTV存在有償陪侍。
接到110指令后,轄區派出所兩名民警和一名輔警出警到現場。在現場執法過程中,陳某認為輔警沒有執法權,不能用執法記錄儀對他進行拍攝錄像,兩次揮拳毆打輔警,致使其頭部、面部受傷(經鑒定為輕微傷)。
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,陳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,應當以襲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,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,系累犯,應當從重處罰。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,判處陳某有期徒刑8個月。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,維護了法律尊嚴和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。
【說“法”】
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徐青山
“我本來都準備要結婚的,現在我對酒后沖動襲警的行為非常后悔。”陳某懊悔不已。然而,醉酒不是借口,更不是逃避刑罰的理由。刑法明確規定,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近年來,人民警察在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過程中遭受阻撓執法、暴力抗法時有發生,極大地損害了損害了法律權威和法治尊嚴,嚴重干擾了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打擊犯罪、保護人民的職責使命。
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。日常生活中,大家應該時刻約束規范自己的行為,堅決不能觸碰法律底線。如果對執法過程有異議,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和申訴,不要因為一時沖動暴力抗法,最終導致身陷囹圄追悔莫及。
責編:李翔
一審:李翔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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